说  明

一、本章包括乔木、灌木、绿篱、竹类、水生植物、球形植物、露地花卉、攀缘植物、地被植物、草坪等园林植物的成活期养护工程内容。

二、本章定额适用于绿化种植工程成活期养护,种植养护费用已在绿化种植工程定额中包括,不得重复计算。

三、肥料、药剂、水等材料,均已包括在定额中,如甲方供应,则需作相应的扣减。

四、场内水平运输,已在定额中综合考虑,不论使用何机械,均不调整。

五、如遇特殊养护要求(如古树名木、名贵苗木等)应由承发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,确定其养护费用。

六、本章定额养护时间以年为单位(连续累计十二个月为一年),不足一年的成活期养护,其定额人工、材料、机械按下表系数执行。

时间

一个月

二个月

三个月

四个月

五个月

六个月

七个月

八个月

九个月

十个月

十一个月

十二个月

系数

0.19

0.27

0.34

0.41

0.49

0.56

0.63

0.71

0.78

0.85

0.93

1.00

     注:分阶段施工的工程,分阶段确定成活养护期。

    七、草坪子目运用。

1.籽播草坪,生长期超过六个月,视作散铺。

2.散铺草坪,生长期超过六个月,视作满铺。

八、本章定额未包括如下内容,若有发生,另行计算。

1.因苗木大幅度调整而发生的挖掘、移植等工程内容。

2.绿化围栏、花坛等设施因维护而发生的用水增加费用。

3.高架绿化、水生植物等特殊养护要求要发生的用水增加费用。

九、采用自动喷淋装置浇水时,扣减相应定额洒水车台班。

十、本章定额中已包括肥料、药剂和水等常用材料的消耗量,如实际使用材料和消耗量不同或由发包人供应时,则可作相应的调整。